今天的生活步調真的過的不是很順,尤其在下午5:00以後更是如此,請讓我娓娓道來

主要事證:遭受主管曚冤,感覺很受傷

下班後正在搭乘捷運的自己,突然接到主管的來電,告知自己在一個多月前的案子上太早讓廠商請款太多,以致工程最後的文書作業到現在都未能如期完成,拖延結案時間。

因為目前工程結尾作業仍懸宕在那,廠商老是不積極作業,因此主管認為事情關鍵應該在於自己讓廠商太早可以向業主請款,當廠商大部分都請款完成後,自然不會去太積極完成最後的步驟。

但是,自己在聽完主管自言自語後(通話中幾乎沒有辯駁),在心理盤算是否自己真是如此,但就在回想期間,發現其實相關文件不只自己審閱,其他同事或其他主管也有看過,至少發公文出去時,有詢問過其他主管,不至於自己會私自同意他們廠商的文件。

所以我想如果主管要機會教育,應該先讓我確認情況是否如主管所言,如果不是,自己可以洗清冤屈;如果是的話,主管在公司向大家機會教育才是。

畢竟碰觸與審閱相關文件的不只我一人,結果是我一人遭受矇冤,難道因為平常被交辦跟這家廠商聯絡,與這家廠商相關的事情都掛在自己身上,這未免有失公允,這讓我心裏在意的不得了。

因此,我下週一定要去查公司存檔資料,以證明自己的清白,免得因為自己的爛記性讓自己矇冤(事隔一個多月真的不太記得當時收到廠商相關文件時的處理狀況)。

註:
「其他同事」請當作版主公司某同事代稱,單數。
「其他主管」請當作版主公司某主管代稱,單數。
次要事證:吶喊的晚餐 + 毀屍的日曆本 → 氣到快內傷

今天期待的晚餐,因為家人賴帳說我昨日跟他們說要吃某樣食品,故而沒有準備我期待的菜餚。雖然自己向家人辯駁,自己根本沒有說過意思相同的內容,家人卻我行我素,不吃的話就要我自己想辦法解決晚餐。說實話,自己不是討厭要處理晚餐的事情,而是把不是我說過的意見賴在自己身上,然後撇清自己的責任,這讓自己遭受不白之冤,感覺很悶。

晚餐事情解決後,竟讓我不小心發現,家人將寄給自己的來年日曆本撕毀的紙屑,心理真的很生氣,家人老是拆自己的信件,尤其這日曆本還是自己向該方索取的東西,這真的讓我非常不能忍受。到底家人要侵犯自己的隱私要怎樣的境地,家人不曾替自己想過這些寄來的信件或文件的內容是不是自己所要的東西,家人覺得不重要就擅自替人決定撕毀丟棄,家人實在很任意妄為。若是自己也對家人做同樣的事情,難道家人就不會覺得生氣嗎?

註:
「自己」請當作版主的代稱
「家人」請當作版主家裡某人的代稱,單數。


小結:
期待明天家裡氣氛能夠改變,讓自己心情舒坦;
期待下週在公司當偵探時,順利洗清冤屈。


PS:發覺內心受創時,寫blog的速度會加快(10分鐘內over本篇),也許這裏是我抒發的管道,加油吧!自己(給自己打氣,期望明天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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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niappl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